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七、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3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八、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九、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l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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