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一、员工经考试、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六、双方根据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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