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发布时间:2012-10-02来源:市政府办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9月29日

吉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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