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 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文处理是指公司党政工公文、公司与外界来往的文件(包括传真)以及公司内部各部门间来往的文书,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的办理与控制。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各部门内部公文由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司机密。
第五条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和决议、通告、通知、通报、报告和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等。
第六条公司公文的主要形式为党总支文件(党字)、公司文件(董字、监字、司字)和上报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