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之探讨程丹

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之探讨程丹

2004年第4期No.4 2004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JinanUniversity(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总第111期SumNo.111

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之探讨

程 丹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摘 要]从分权有利于效率的增进、遏制政府规模的扩大、政府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中央与地方间分权

的积极性,并提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分权应遵循的依据:经济效率,财政的资源配置、收人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

[关键词]政府间财政分权;政府间关系;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4)04-0058-04

财政体制是用以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权和财力的划分。它不直接处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1)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划分;(2)中央规定地方财政收入的许可来源;(3)中央规定地方财政支出的许可用途;(4)中央确定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所负有的责任。

空探险、癌症研究、最高法院等;另一部分的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地方性的,如地方上的消防车、路灯等。这就使部分享受这些利益的社会成员受到特定区域的限制。公共部门的资源配置的理论要求:公共部门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其所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必须与相关受益区域居民的偏好相一致,是由该地区的居民通过纳税和缴费进行支付。这样,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就要由全国提供,该地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受益范围是跨区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例如,公路等就应以区域为单位来提供,并由区域内的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据此,划分出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省政府范围(在区域范围内)和再下级(也就是在地方范围内)三级(在我国是五级)行政级别,与之相适应,为使每一辖区内的公共产品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并对公共产品成本内在化的财政来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中央政府财政、省政府财政、再下一级财政三级(五级)财政结构随之建立起来。马斯格雷夫依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产品的成本补偿与提供该项补偿者、公共产品受益人与纳税人相一致的理论划分政府级次,并由政府级次决定财政结构的级次。这种分析方法的积极意义是:它比较好地确认和处理了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公共产品受益的居民以及公共产品成本补偿之间的关系,政府、纳税人与财

本文从理论上以设计财政体制的依据说明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财政分权的积极作用

(一)分权有利于增进效率

R.A.穆斯格雷夫和P.B.穆斯格雷夫曾假设

了这样一种状况:[1]一群居住在某一新星球上的人们,正在考虑自己对资源配置决定的选择;所有的公共产品与劳务都是具有非竞争性消费特征的纯粹公共产品,即社团中任一成员均能享受相同利益的产品。于是,问题就是:社会货物与社会劳务的提供究竟应该建立在中央集权制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的基础上?建立怎样的财政制度才能最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然后,他们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的性质,将财政结构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他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关键特征是具有受益范围的空间限度,它表现为一部分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太

 [收稿日期]

2004-03-05

),女,湖北阳新人,财税系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财政研究。[作者简介]程丹(1966—

你可能喜欢

  • 财政分权
  • 地方财政
  • 公共经济学课件
  • 教育现状
  • 中央与地方关系
  • 财政教育支出
  • 财务报表分析课件

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之探讨程丹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