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5日 浏览次数:42

建管〔2010〕516号

关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市规划区内各建设、设计、图审单位:

为切实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有效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开展创造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全面开展落实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实施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图审、检测机构市场准

入管理。外来勘察、设计、监理、图审、检测机构未经备案不得入宣执业。在新开工工程承接相关业务的,应经过资格、信用预审,资格、信用预审不合格的,不得承接业务。

资格、信用预审,包括资格符合性和外来企业备案情况审查,包括企业开展业务的人员到位、现场服务、不良记录等信用内容审查。资格、信用预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施,市建设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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