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险 评 价 管 理 制 度

风 险 评 价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管理关口前移,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遏制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风险评价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2、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本制度进行实施。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安全标准化规范》 五、工作程序

1、公司风险评价小组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报告经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由安全科备案。

2、各单位风险评价小组对其他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科备案。 六、规定内容

1、风险评价频次、时机

1.1安全科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同时也是上报临沂市安监局的受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评价一次,找出其危险因素,确定其危险等级,注意其变化趋向,写出安全评价报告,报到临沂市安监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风险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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