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单斗卡车间断工艺 晋煤安发〔2011〕1376号文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省露天矿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单斗--卡车间断式露天矿。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现安全目标 一级:无死亡事故;

二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

2.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奖惩制度。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考核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一级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90分(含80分),二级及以上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71分。

第四条 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评级的专业内容为七个项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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