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公法填空小抄(期末必备)

期末考试必备

anj.按《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地区是指南纬60度以南的地区。

az.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gjzr.国家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犯罪行为是引起国家责任的原因,国家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道歉。

azhx.按照海洋法公约的约定,各国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海里。 ccr、从承认的表示方式看,对国家的承认既有明示的承认,又有默示的承认。

cgj、从国家的结构形式看,国际社会中存在着单一国和复合国这两种类型的国家。目前,公认的严格意义的永久中立国是瑞士和奥地利。 ct.传统国际法上领土主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

ct.传统国际法学派有格老秀斯派,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

ct〃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有先占 时效 添附 割让 征服

dj.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j.缔约能力属于国际法 范畴时,只有 国际法主体 才有缔约能力。

djty.缔结条约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表示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dl、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的内外事物而不受他国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dlj.大陆架的宽度为200 海里,最长不得超过 350 。

dlt. 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方式有共管 租借势力范围 国际地役。

dsr.当事国双方交换外交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照会,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的方式叫换文。 dwl.1864年丁韪良把惠顿所著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dy、第一个规定国家主权及于领土上空的国际公约是1919年的《巴黎公约》、《巴黎航空公约》和《芝加哥民用航空公约》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的和排它的主权。

dy.缔约条约的国家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dy.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有代表性的是法律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主张。一元论的学说又分成两派,一派强调 国内法优先 ,另一派强调 国际法优先 。

dyg.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国家、签署、谈判、批准和交换批准书。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条约必须遵守”。 dzh〃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ez.二战后,成立了审判德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ez.二战后,国际上签订的确定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gg.各国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享有 过境通行权

gg.各国实践当中,主要采用采纳和转化的方式使国内法在国内适用。

gh、公海陆空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1

gj、根据《领域庇护宣言》的规定,犯有战争罪破坏和平罪危害人类罪的人无权请求和享受庇护。

gj、根据不同的法律地位,河流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 国内河流(内河)河流,(2) 界河河流,(3) 多国河流,(4) 国际河流和(5)国际运河。 gj、国籍抵触有两种状态:一个人同时具有多个国籍,属于国籍的积极抵触,又称多重国籍。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属于国籍的消极的抵触,又称无国籍。

gj、国际地役依其性质可以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gj、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gj、国家必须具备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其中主权是区分国家和它的地方单位或成员的根本标志。

gj、国家边界的形成有三种情况即历史边界、条约边界和继承边界。国家之间划分边界线一般采用三种方法,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

gj、国家承认发生在独立、合并、分离和解体四种情况。

gj、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gj.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

gj.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以要求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和不超过24的毗连区。

gj.根据不同的情况,难民的待遇可以有以种: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

gj.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主要有:责任制度 援助送回和归还制度和 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

gj.根据国际实践,各国对外国人待遇,常见的有以下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差别待遇原则和互惠待遇原则。

gj.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因出生 取得国籍、二是 因归化 取得国籍。 gj.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另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丧失可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

gj.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1922 年在 海牙 成立的。

gj.国际上采用的领海基线有直线基线 正常基线 混合基线。

gj.国际上订有三个有关防止和惩治空中劫持的公约是海牙公约 东京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 。 gj.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二是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者

gj.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有谈判 协商 斡旋 调停 和解 国际调查。

gj.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gj.国家的类型包括单一国和复合国、独立国和附属国,此外还有永久中立国。

gj.国家的主权或 独立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石。

gj.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属人管辖 , 属地管辖 。

gj.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

gj〃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

gj〃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 自卫权 管辖权

gjf、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gjf、国际法上的承认,按承认的对象不同主要有对国家的承认和对政府的承认两种。

gjf、国际法上的继承主要有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

gjf、国际法上基本的或主要有主体是国家。 gjf.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 的性质,它构成的国际法规范基础

gjf.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 ,没有统一的机构▁▁ 来制定、颁布法律和法令。

gjf.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gjf.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有对国家的承认和对政府的承认两种。

gjf.国际法上的国家,具有区别于其他非国家实体的四个条件: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和主权。

gjf.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的继承。

gjfy.《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法的辅助资料有各国公法家的学说和司法判例。 gjfy.《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规定的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学说。

gjfy.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 两种。

gjgx.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二个方面:领域管辖 国籍管辖。

gjlt.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及底土。领土主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领土所有权、领土管辖权及领土主权不容侵。

gjrq.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 集体人权。

gjty国际条约的修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可分为.一般性的条约 特别的条约

gjxg.国际习惯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 ,二是它已被各国接受为 法律的存在 。

gjzc.国际仲裁是以自愿接受管辖为基础的。 gjzd.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调查与和解

gjzq.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领空,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

gn.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一国派驻国外的外交机关有常设的机关和临时性的机关。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馆馆长分为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

gy、有关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是<一>1963年的《东京公约》<二>1970年的《海牙公约》<三>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 gy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者中有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两种学说。 hf.合法交战者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 。 hp、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1)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互不侵犯 (3)互不干涉内政(4)平等互利 (5)和平共处。

你可能喜欢

  • 电大国际公法期末考试
  •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 电大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 电大中国法制史小抄
  • 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
  • 电大管理方法与艺术小抄

电大国际公法填空小抄(期末必备)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