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换言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还可能因缺乏法定要件而致其效力待定。

一、有效合同

1.有效合同的概念。有效合同是指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有效合同的要件。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规定,有效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意思合致而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

讨论①:李某与情妇张某约定,由李某包养张某三年,到期李某送张某房屋一套。请问:李、张二人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合同的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合同全部无效和合同部分无效。

①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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