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

第1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国际化城市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根本性转变。

2.提升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促进深圳与珠三角地区其它城市协调发展。

3.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进一步服务香港,支持香港发展。在经贸、服务业、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功能互补。

4.适应全球化和城市价值链重组的世界经济格局,推动深圳的产业结构向自主创新和高端服务业两个方向发展转型。

5.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提高全体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6.培育和强化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建设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

7.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宏观调控职能,统一规划、综合协调。

第3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6.《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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