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动火作业期限

1、动火作业部门应尽可能集中安排动火作业,尽量缩短作业时间。

2、因维修机械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动火期限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门书面申请延长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20天。

3、发包工程项目需动火作业的,动火期限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由工程发包部门书面申请适当延长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7天。

四、动火作业申报

1、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动火点及其周围的环境、物资存放等情况。

2、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文字精简、描述准确;必要时,应画出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的现场图。

3、动火作业部门必须针对所使用的设备、作业对象、周围环境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等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作业安全。属高空作业或近水作业等特殊范畴的,除制定一般的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应制定出作业人员、设备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4、动火作业部门或工程发包部门必须做好动火作业的登记及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防范措施等的审查工作。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各部门必须安排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2、发包工程动火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发包部门负责审核其是否有效,并将资格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随动火作业申请表报批;否则,审批单位不予以审批。

3、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属发包工程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由工程发包部门督促承包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动火作业完毕,所使用的动火设备、设施不得在作业地点存放;需在作业地点存放的,应使用专用设施定点存放,并做好保管工作。

5、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

你可能喜欢

  •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高空作业安全培训
  •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用电安全规范
  •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