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证动火作业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范围:生产厂房、辅房

三、职责:

各部门负责动火点的清理和动火作业的申请办理;

安全员负责动火现场的查看,指导动火作业程序的办理,审批二级动火作业;

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一级动火作业及固定动火区;

综合管理部负责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取证复审工作;

四、程序:

1、 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

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3、 焊接与切割作业属于特殊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分为两级管理,一级和二级,

3.1一级动火指的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油类物质的管道上、带压的储罐上动火作业及在其他禁火区动火超过一天的动火作业;

3.2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动火点的清理

动火点由动火点管辖部门负责清理,动火点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包装等全部清理掉,包括下水道、窨井等处,无法移走的如枯草等易燃物质应用水打湿,且必须保证喷淋水随时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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