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实时监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市**局(公司)系统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廉政风险点是指全体员工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分为思想道德类风险点、制度机制类风险点、岗位职责类风险点。

第四条 思想道德类风险点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较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乐;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等。

第五条 制度机制类风险点表现为未能根据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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