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和自主创业,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富政〔2006〕17 号),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目的是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切实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原则认定。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

富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定点培训机构。

1、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

2、所设培训职业(工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

3、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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