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同兴小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 考核原则

1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认真按照《岳池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实施。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 绩效考核对象,内容及量化积分方法

(一)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同职级党组织书记,下同)

1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考核满分100分。

“德”10分: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20分: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作,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勤”20分: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 “绩”40分: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

“廉”10分: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

2 考核计分方法: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我校的校长进行分类考核。校长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校长绩效考核得分=德能勤绩廉得分总和*(人数系数+校点系数)*0.5 3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1)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安全,治安等责任事故的;

(2)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罢课,非法集会。群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副校长(含同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下同)及中层干部

1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方面。

2 考核计分方法: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3,中层干部为5:5.学校管理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考核满分设置100分;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与课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副校长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得分*0.7+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0.3

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个人学校管理考核得分*0.5+个人学科教学考核得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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