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见证取样方案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常州高架(二期)工程

青洋路高架一工区试验室

试验见证取样方案

1、取样是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测对象中抽取检测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送至检测机构的过程。

2、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制作或材料取样时,应当由持有相关证件的的见证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当对见证取样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当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设臵见证人员、送检人员签名栏及见证情况判定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5、见 证 取 样 操 作 程 序

5.1水泥

1)根据(GB50204-2002)规范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个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后用防潮容器包装,质量不少于12kg。

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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