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含义、种类和作用

知识的含义、种类和作用

1)知识的含义、种类和作用是什么?

(一)含义:知识属于人们的认知经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与其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对客观现实认识的结果,它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知识一般以经验或理论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头脑中,也通过物化储存于书本或其他媒体中。

知识来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能动地反映的结果。(能进行反映活动的主体)和(作为反映对象的客体)是知识得以产生的两个决定性因素。

(二)种类:1、根据知识的概括水平划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

具体知识是指一些具有感性特征的、具体而有形的知识,如有关日期、地点、事件、人物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反映事物的外部特征和外部联系,常以感觉、知觉、表象等直观形式存在,标示着较低的概括水平。抽象知识是指一些普遍的、抽象的概念或命题,它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部联系,常以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存在,标示着较高的概括水平。

2、根据知识的功能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它是个人具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能够直接加以回忆和陈述的知识。主要用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征和状态,用于区别和辨别事物。具有静态的性质。

程序性知识,又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人没有有意识的提取线索,因而其存在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的知识。具有动态的性质。(如当儿童说出整数加减法则后,只能说掌握了整数四则运算的陈述性知识,只有能计算类似“一件80元,8折,多少钱”这类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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