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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