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

2003年10月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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