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运发[0]8号 21 1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 (、委 )局、公安厅 ( )局、安全

必须为“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两道路运 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发[0 0 21]

(

9— 0 )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全 42 1 1

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

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确保车载渝 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 1年 8 1 0 1月日起 .新出厂的“客一两

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知》 3通 )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 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 1年 1月 3日 01 2 1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

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路道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TT 9— 0 )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 J/7 4 2 1 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 路专用车辆 (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 ),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 )工作全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 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车辆办理 为

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 装置的新增车辆 .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

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利用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运输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是有效遏制

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

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

星定位装置。

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加强动态监 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思想上高度重视, 工作上精心组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

并接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 2 1年 1 1 0 2月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客一危”车辆两

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

力,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知》明确的任通 务。 二、各司其职,严把市场准入关

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三、加强监管,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 责任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知》要求,通

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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