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行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一)切实做好涉及易燃易爆装置、储存设施(如易燃易爆物料罐区、加油站储罐、危险化学品库房、易燃易爆物料装卸区等)周边安全监护工作,确保周边100米内不得燃放、储存烟花爆竹。

(二)周边存在居民区的企业应印发相关宣传材料,告知居民不得在距企业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应急值守,重点时段安排专人严防死守。

(四)切实加强周边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物料必须集中管理,严防节假日生产造成重点部位、装置区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料。

(五)对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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