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可多变
声音可多变 不可离其宗
—— 再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 田玉斌
2007年3月上旬,中国合唱协会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过一次“全国合唱艺术学术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我的发言题目是“合唱艺术与美声唱法——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发表于《合唱艺术》2007年总第32期)。从内容上看,那次的发言与本文都是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问题。但是在最近两年参加的一系列合唱活动中,通过观察思考并通过声乐理论的学习研究,对以上问题又有一些新的认识。在此,愿以本文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合唱在声音运用上有不同类型之分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合唱的发展,从合唱作品的风格到合唱的类型,与二十多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那时的非职业合唱基本上处于歌咏阶段,合唱作品的风格比较单一,大都是颂歌和进行曲;表现上比较注重作品的气势恢宏,雄壮有力;在声音运用上基本是以声音大、声音响为主,较少讲究声音的控制和音色的变化。而如今随着演唱作品的范围越来越广,合唱艺术已经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按作品的风格和声音运用来划分,目前我国的合唱大致可分为室内合唱、歌剧合唱、民歌合唱、现代合唱、流行歌曲合唱和原生态合唱等六种类型。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又可划分出很多不同的种类。例如在“世界奥林匹克合唱比赛”中,按参赛作品的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不同形式和作品的不同内容等,划分为20多个组别。这些组别之间除作品的风格各异外,在声音运用上也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所举办的各种合唱比赛,虽然在分组上没有那么多,没有如此细化,但我们仔细甄别便会发现:在各种比赛中,不同风格的作品和不同类型的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的差异已越来越明显。比如有的运用直声;有的运用美声;还有的是运用民族唱法等等,在声音运用上各具特点。这是我国合唱艺术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不同类型合唱的声音特点、局限性及相关情况 近几年我曾经参加过一些合唱讲座、合唱论坛和研讨等活动,也翻阅过不少有关合唱理论方面的文献。我发现谈合唱指挥理论、指挥法、挥拍技巧和作品分析等方面的文章比较多,而关于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合唱作品,在声音运用上的差别却很少涉及。从我国目前合唱的整体水平上看,无论在声音观念、训练方法还是声音运用上,都有待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为此,我愿从声乐工作者的角度,就以上不同类型(或曰风格)的合唱,在声音运用上的不同特点及其存在局限性和相关情况,谈谈我的看法。
室内合唱 室内合唱产生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属于室内乐范畴。室内合唱在作品的创作、演唱以及对合唱团成员的要求等方面都十分严格。尤其在声音的运用上,要求轻声高位,声音要清晰纯净且平直(即直声),不容许声音有任何颤音(vibrato),以使声音达到高度和谐统一。听起来常常给人以清新甜美、庄重典雅之感。这种声音比较适合演唱欧洲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作品,包括在风格上与其相近似的中外各个时期的合唱作品。目前我国的室内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多数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运用直声演唱有其优点,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著名合唱指挥家、教育家马革顺先生在《合唱学新编》一书中这样写道:“主张用 直声 演唱,固然易于协调,合唱音响也产生得比较纯,但在力度方面却有一定的限度,同时音响也缺乏厚度。因此据统计,从1945年以后(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有关合唱专业著作中,就再没有强调这种提法了,估计近代人的感情已不满足那种缺乏厚度的音响。”① 的确,在各种声乐文献中没有关于直声唱法的介绍。由此可见,直声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唱法,通常所说的直声唱法实际上是一种演唱风格。目前我国这种类型的合唱团,除了马革顺先生所说的缺少力度和厚度外,有些合唱团由于技术原因致使音色上也变化不大;到高声区声音比较紧,缺少余地感;难于演唱幅度比较大的作品。 现在所说的室内合唱已经跨越了时空和地域,已不再受原来只能在宫廷和教堂里演唱的局限。西方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大量的室内合唱作品,也有很多有名的室内合唱团。在各种国际性合唱比赛中,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占有很大比例。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所以室内合唱作品和室内合唱团都为数不多。近些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向这方面发展的势头,在各种合唱比赛中均有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参与,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