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申报制度

华瑞牧业公司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宁阳县的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乡镇兽医站或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你可能喜欢

  • 养殖场制度
  •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 无害化处理制度
  • 用药制度
  • 动物防疫制度
  • 标识管理制度
  • 养殖档案
  • 病死畜禽

检疫申报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