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中_四区_划定的思考

四区的文章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划定的思考

袁锦富  徐海贤  卢雨田  汤春峰

【摘要】以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践为例,通过对当前“四区”划定中若干问题的剖析以及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相关内容要求的解读,在借鉴先发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四区”划定的方法,以期对今后规划编制中“四区”划定成果的科学表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城市总体规划;“四区”划定;吴江THINKING OVER DIVISION OF FOUR TYPESOF AREA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YUAN Jinfu; XU Haixian; LU Yutian; TANGChunfeng

ABSTRACT: With Wujiang comprehensive planmaking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division of four types of areas and para-phrases the related contents in the new urban plan-ning formulation regulation. By referring to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developed areas, it improvesthe approaches of the division in this practice.KEYWORDS: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 divisionof four types of areas; Wujiang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逐渐由传统的强调建设规划向注重对空间发展控制的转变,强调城乡空间、建设空间与非建设空间的统筹规划,空间管制日益成为各级规划中的重要内容。空间管制作为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目的在于按照不同地区的资源开发条件、空间特点,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从而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空间管制的划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空间资源的利用功能属性,将区域划分为城镇建设发展区、生态环境保

护区、农业发展区等类型。另一种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的控制程度,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四种类型,即划定“四区”。由于划定“四区”更强调对城乡空间的开发控制引导,对指导下层次规划的可操作性更强,已逐渐成为当前总体规划中空间管制类型划分的主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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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四区划定”问题剖析1.1  划分标准不统一

首先是划定的范围和层次不一致。目前,大多数规划编制单位仅就城镇体系的内容对市域层面进行划定,中心城区“四区”研究鲜有涉及。其次是分区类型的提法不统一。2006年颁布的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编制办法》)颁布前,空间管制分区主要是参照主体功能区划方法(优先发展区、控制发展区和限制发展区)进行划分,新版《编制办法》实施后,基于管制分区的“四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划分方法才逐步开始应用。

更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在划定时对“四区”内涵的理解差别较大,导致不同规划中对“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的具体内容的界定不一致。目前分歧较多的敏感区域主要包括:休闲度假区、重大基础设施走廊在禁建区和限建区的划定上难以明晰;农村居民点在适建区和限建区划分上较难界定,一般农业空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需要区别对待等。

【作者简介】

    

【文章编号】1002-1329(2008)10-0071-04【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

袁锦富(1963-),男,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徐海贤(1971-),男,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城市规划师。卢雨田(1969-),男,江苏省

1.2  表达深度不一致

主要表现在对空间开发管制的具体要求表述深度不一,部分规划仅就该项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要求,图纸表达也只是结构性示意,对空间开发的现实指导意义有限;而部分规划的规划管制要求则比较具体,对不同类别控制区的具体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中_四区_划定的思考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一所所长,高级城市规划师。汤春峰(1978-),男,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所城市规划师。【收稿日期】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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