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章-墙面和地面砖装修
第十三章 墙面和地面砖装修
1.
总则A.
B. 墙和地面装修的不同型式和部位参见图纸及装修表。 下述条款介绍了材料和制作要求以及不同装修的选用。
所有需装修的表面应无油,无油漆,无烟迹,无氧化物或无其他异
物。
在墙面和地板装修饰面开始前,所有的固定件,导管,管道,套管,
连接箱等等均应正确定位和固定件靠,以及锚固就位。
在施工过程必须与总承包商配合,保证防水层不被破损。 C. D. E.
2. 工作范围
A. 本章所述的工作应包括供应及铺贴所有墙面和地面的贴砖装修工作,
具体范围请参考图纸及标书。工程的物料和施工应符合本设计要求设
计图纸及有关国家标准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标准。
B.各种选定的砖须承包商提供。
材料3.
3.1 水泥
3.1.1 砂
全部按照国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采用细、中粗砂或粗砂。海砂的
使用需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在使用前应该彻底洗干净,过滤去掉所有污秽
物、贝壳及其他不良物体。
所有磁砖、缸砖、或玻璃马赛克的底层和嵌填用的砂均应采用磨碎的花岗石
粒料。
3.1.2 石灰
把烧透的石灰石或白垩石灰化成灰浆,用3毫米的筛子过筛,至少在使用前一
个月存入熟化池内待用。也可按中国规范或英国标准(B.S.890:1972)用氢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