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章-墙面和地面砖装修

第十三章 墙面和地面砖装修

1.

总则A.

B. 墙和地面装修的不同型式和部位参见图纸及装修表。 下述条款介绍了材料和制作要求以及不同装修的选用。

所有需装修的表面应无油,无油漆,无烟迹,无氧化物或无其他异

物。

在墙面和地板装修饰面开始前,所有的固定件,导管,管道,套管,

连接箱等等均应正确定位和固定件靠,以及锚固就位。

在施工过程必须与总承包商配合,保证防水层不被破损。 C. D. E.

2. 工作范围

A. 本章所述的工作应包括供应及铺贴所有墙面和地面的贴砖装修工作,

具体范围请参考图纸及标书。工程的物料和施工应符合本设计要求设

计图纸及有关国家标准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标准。

B.各种选定的砖须承包商提供。

材料3.

3.1 水泥

3.1.1 砂

全部按照国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根据需要采用细、中粗砂或粗砂。海砂的

使用需经设计单位代表同意,在使用前应该彻底洗干净,过滤去掉所有污秽

物、贝壳及其他不良物体。

所有磁砖、缸砖、或玻璃马赛克的底层和嵌填用的砂均应采用磨碎的花岗石

粒料。

3.1.2 石灰

把烧透的石灰石或白垩石灰化成灰浆,用3毫米的筛子过筛,至少在使用前一

个月存入熟化池内待用。也可按中国规范或英国标准(B.S.890:1972)用氢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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