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学生投稿、发表科研论文署名的规定
第一临床学院
学生投稿、发表论文署名等相关规定
根据我院科研处2013年11月29日下发的《关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发表论文署名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学生投稿、发表论文署名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坚决抵制和反对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遵守学术道德。
2. 学生完成论文,须请导师审改后,方可到我院科研处开具介绍信,避免一稿多投。
二、署名要求
1. 在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科”,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在SCI等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按上述原则倒序排列组成,如:Dept of Cardiology, Renmin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60, Hubei Province, P. R .C。
2. 发表论文署名排序为:学生(第一作者)、导师(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中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时,署名顺序为:我院导师、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兼职导师(通讯作者);在SCI等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时,署名顺序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兼职导师、我院导师(通讯作者)。
3. 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论文方可作为有效论文,在第一署名单位后面说明现在工作单位为外单位的,不能作为有效论文。
4. 学生毕业后,如果利用他院资源继续从事导师的课题研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且在论文发表时署名原则同上。
三、论文类型要求
1. 在我院指定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论著”或“综述”这两种论文类型,均可在科研处报销版面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