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

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制度贯彻执行,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充分考虑辖内网点布局、地域条件、人员配备和业务量等因素,可选择集中实施监督、单网点AB角实施监督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搭配,将全部网点纳入事后监督范围,保证事后监督工作具有应急性、进步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搞“一刀切”。

第二条 事后监督原则:

(1)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2)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

(3)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4)全面性原则。对所有网点的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5)重点性原则。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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