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0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2010]8号)规定,今年德州市各级机关(含公、检、法机关)和部分省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3、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报考司法警察的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

4、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录用审批时以报名时所任职务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省级机关考选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省委组织部选调、现在县乡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市级机关考选选调生,其报考范围为在我市县乡机关工作的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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