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承包商索赔程序和争端的解决

菲迪克(FIDIC)

第53.5款规定如下:“根据第53.1款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寄送一份说明,内容包括索赔金额的详细项目和提出索赔的根据。当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说明应视同中间报告,而承包商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间隔继续寄出中间报告,说明累积的索赔金额以及任何其它理由。在向工程师寄送中间报告时,承包商在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寄出最终报告。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将本款寄给工程师的所有报告复制给业主。”

(d)未遵守上述三款索赔程序时的处罚(53.4款)

为了强制推行第53条的索赔新程序,第53.4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遵守第53条,则其任何索赔不能超过当时记录能够证实的金额。第53.4款规定如下:“如果承包商未遵守本条有关他打算提出的索赔的任何条文则其索赔不能超过工程师或按第67.3款任命并估价其索赔仲裁员认为可以由当时记录证明的金额(无论此等记录是否已按第53.2和53.3款提交给工程师)”。

例如,如果承包商未能:A.按第53.1款要求在28天内将其索赔意图通知工程师,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或 B. 按第53.2款允许工程师查看支持索赔的当时记录并向其提供副本,或 C.向工程师寄送第53.3款规定的说明,则承包商的索赔不能超过(按工程师或仲裁员的看法)当时记录可以证实的金额。

(e)支付索赔款的方式(53.5款)

FIDIC条件以前的版本未指明索赔是否要按第60条由工程师签发证明,再由业主付款,或者索赔是否要根据其它未指明的证据来付款。第53.3款指出,如果承包商现在要得到索赔款,需要提出申请,如同按第60.1款凭他向工程师提出的日报表申请合同规定按期应支付的其它款项一样。上述报表中应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取得任何其它款项”(第60.1款(c)项),其中应包括根据FIDIC条件提出的索赔。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以只为任何索赔中他认为应付给承包商的那一部分开出证明。第53.5款规定如下:“承包商有权在工程师按第60条签发的任何期中付款证书中列入任何索赔中工程师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认为应付给承包商的那一部分金额。但是,承包商必须在此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足够的细节以便工程师确定应付金额。如果这些细节不足以证实索赔全部金额,承包商应有权取得索赔中上述细节可能令工程师满意地证实的那一部分的付款。工程师应将其根据本款做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把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这一新规定对承包商有利,因为该款隐含着承包商应将其索赔列在第60.1 款规定的月报表上,而根据第60.2款工程师必须在收到第60.1款规定的月报表“28天内”向业主开出证明,列入工程师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认为到期并应由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支付金额。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期限,即28天内对承包商的索赔做出反应。虽然工程师可能会认为承包商提交的细节不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金额,但承包商有权取得索赔中上述细节可能令工程师满意地证实的那一部分的付款。如果业主未在28天内支付任何签证上的索赔(或其中一部分),则如同合同规定的其它开有证明的金额一样,该经签证的索赔金额应吃利息,利率同标书附录中所列。

索赔的截止日期

如果整个工程全部竣工时,承包商仍有未提出或未付款的索赔,则应将其列在一个叫“竣工报表”的文件中。要求承包商将此文件在整个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84天内提交工程师。此外,这些索赔必须(做为竣工报表的一部分未经工程师签证和付款的)连同所有其它未提交或未付款有关移交证书签发后发生事件的索赔一起同时列入承包商应在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56天内提交工程师的结算报表草表和结算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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