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环境保护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第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

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危险废物 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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