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模具设计基本标准

设计基本标准

1. 所有图纸必须做到图示清晰,线条分明,明确使用各种线段表达图形。

2. 同一图纸不能采用两种投影方法,如无特别原因,全部采用第三投影。

3. 模图必须包括两个平面视图及横竖剖切图,尽可能剖切每个产品,“特别是枕位高低相差大之产品,并於平面视图画出产品之枕位线(枕位线需与产品距1-2mm)。

4. 表示出垃圾钉,顶针板螺丝,凳仔螺丝及模胚标准件位置尺寸。

5. 图纸上如有相同图形(如:,螺丝,顶针等),必须加以代号识别。

6. 码模坑、撬模坑、边钉、排气坑、模胚基准角、内模基准角,图上必须表达清楚。

7. 内模或模胚上之冷却水必须标出位置及孔径尺寸 ,“IN”、“OUT”位置。

8. 各成品入水用入水示图表示入水尺寸,并於图中标注流道尺寸,表达流道形状(梯形,圆形)。

9. 无特别要求码模孔是从即咀为中心分7”(1/2”BSWx3/4”)、10”(5/8”BSWx1”)、14”(5/8”BSWx1”)。

10. 标题栏上必须标注出需加工模胚零件、内模尺寸(包括斜鸡、油板等)、所用之材料,如需热处理必加以注明。

11. 如模胚上有高低框,偏框或偏即咀,必须加以标注在明显地方。

12. 所有剖切之产品、镶件部分以及层次较为复杂之图示必须加以剖面线表示。

13. 图上有行位的,必须有一个独立行位视图标注尺寸。

14. 所有非标准即咀、车辘、车胎等圆口哥必须有一个独立车工图。

15. 模图上根据产品之基准必须标出产品所处内模位置尺寸,并检测排位之产品与手板倍数比例是否吻合。

16. 设计人员必须跟进所设计工模胶样,并加以指导。

17. 所有螺丝边与工件边距离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0.5倍,深入工件的长度为螺纹直径的1.2倍~1.5倍,并标注位置尺寸。

18. 顶针直径在1/8”以下的一般情况下做有托顶针,以免顶针顶断,顶针滑动配合长度为从料位下去20mm,以下部分为间隙配合并必须图示出来。

19. 合金模尖角地方尽量倒圆角,以免淬火后脆裂。

20. 内模镶件与内模边距大于镶件边的0.3-0.6

塑胶模具设计基本标准

21. 斜顶斜度为5’-12’(受线切割限制)

22. 以上条款为无客户特殊要求下标准,如客户有特殊要求时须特别声明,以免出错。

23. 对于线形比例一定要适宜,避免看成实线。

24. 重量超出50KG时至少在侧面加一个M12*24的吊模孔;

25. 内模与内模,内模与行位有以下条件之一时,此盒内模必须有足够管位 .

A 有外形要求而可能出现夹口的塑胶产品;

B有同心度要求的产品;

C 内模有比较大的单向斜度容易错位;

D 便于固定修夹口。

26. 如内模上的枕位或管位高出相邻的内模或模胚,高出部分要避空至少0.5MM;

27. 内模(包括镶件)的强度不得有以下情况之一:

A 不得有1MM厚或以下的薄片突出,特殊情况不得小於0.6MM,且底部至少倒有0.3R角;

B 向外突出的实体不得有小於或等于75度的尖角,特殊情况不得小於4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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