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2〕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县域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金融业的重要意义

1.加快发展县域金融业是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县域经济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石,也是今后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潜力所在。目前,全省县域总人口、生产总值分别占到全省70%和60%左右,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省内大中城市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对生产和就业的承载能力将逐步趋于饱和。实践已经证明,壮大县域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要路径,县域经济强则全省经济强,县域经济活则全省经济活。“十二五”时期,我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奋斗目标,关键在县域,重心在县域。金融业具有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参与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作用无可替代。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必然要求金融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加快发展县域金融业,已成为当前形势和长远发展提出的重大挑战。

2.加快发展县域金融是金融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年来,我省县域金融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县域存贷款、直接融资、保费收入均仅占全省1/3左右,县域金融业整体还处在起步完善、加快推进阶段,规模不大,质量不高,水平不均衡,组织体系尚待健全,市场机制仍需完善,创新能力亟待增强,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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