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目标成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详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程序和职责;目标成本的确定和下达;目标成本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目标成本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应的格式表格:《经济指标对比表》、《目标成本汇总表》、《目标成本各要素明细表》(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以及《目标成本调整通知单》

项目终止。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完项目结算后一个月内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提交自考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接到自考报告一个月内作出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惩。

目标成本确定

第九条 目标成本测算依据 (1)工程预算定额; (2)工程投标文件;

(3)公司当年的经营计划和当年执行的内部价格体系;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十条 目标成本由市场经营部负责测算。在测算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司当年经营计划指标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尽量减少因不确定因素对目标成本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 目标成本测算书的组成 (1)封面(格式见附件一) (2)编制说明 (3)编制依据

(4)经济指标对比表(格式见附件二) (5)目标成本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 (6)目标成本各要素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四)

第十二条 目标成本中各要素的测算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当年执行的内部价格体系。对确实存在较大差距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 市场经营部依据测算结果编制出测算书,提请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接到项目目标成本测算书后,应及时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问题的部分提出审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市场经营部,以便市场经营部作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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