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西安交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暂行办法》(西交人【2008】110号)文件精神,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08年9月1日以后新进校应届毕业青年教师;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二年的新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入的中级职称及以下
人员;
3.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导师选派
1.导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水平和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和科研业绩良好,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2名青年教师。
3.各院(部)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遴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名单由系(所)提出,院(部)批准。
4.所选派教师无特殊原因,必须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四、导师职责
导师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课题申报程序,扶助青年教师参与主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明确指导培养对象的目标、计划,结合院系具体要求签写《西安交通大学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并报送院(系)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
2.帮助培养对象制定发展路线图,确定长期发展方向和近期发展目标。
3.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辅导、指导实验,参加教改项目等,熟悉教学环节。青年教师新开课后,应跟踪课程,指导备课,随堂辅导,保证基本教学质量。
4.指导培养对象确立研究方向,熟悉科研项目申报程序,申请有关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5.和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沟通,督促其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五、培养对象任务
培养对象应服从导师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具体完成以下任务:
1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答疑辅导、批改作业、试讲、指导实验以及科学研究等业务实践工作,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教师标准工作量的助教或讲师工作。
2.了解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
3.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业务交流。
4.青年教师在指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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