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供销经联字[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
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扶持范围、重点和对象
为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特色,从2011年开始,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
扶持范围:围绕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桑蚕、畜产品、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特色产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具体扶持由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以及流通类项目;由龙头企业实施的加工及流通设施项目。
你可能喜欢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 生态农业园可行性报告
- 农业项目申报书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16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6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合同范本4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10页
-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1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竣工项目省级验收资料准备和注意事项4页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书5页
- 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书28页
- 最新农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附表1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2012年陕西省富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27页
- 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27页
-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16页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5页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格式3页
-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11页
-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11页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页
- 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