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操作规程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操作规程 1.0 目的 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毛坯、外协半成品及配套件进入生产过程,并为稳定正常生产秩序和保证成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条件。

2.0 范围 生产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外购、外协产品。 3.0 内容

3.1外购件:

3.1.1外购物资进厂前,采购人员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保证活动的外观证明,如“厂名、厂址、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记录、技术文件、合格证”等,必须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拒绝“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3.1.2外购物资进厂后,保管人员按《仓储管理程序》收料,并通知进料检验员检验。

3.1.3外购物资按其质量特性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缺陷的严重性,分为A、B、C三类,A类是关键的,施行严格的全项检查。B类是重要的,抽检必要的质量特性。C类是一般的,可以凭供货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3.1.4检验人员首先验证外购物资的外观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然后按照相关的标准,图纸的特性要求对外购物资的外部形状、规格、特性、外观标记及物资外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验,对于数量较多且一般性的外购物资可按比率10﹪进行抽样检验,并做好检验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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