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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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方针,要求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正公司所有职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环境保护的全面管理工作。总经理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为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汇报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安环科应配备至少两名以上的专业环保管理工作人员。安环科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日常进行环保监督检查、检测工作,及对各部门环保指标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九条 公司安环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门(基建处)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三条 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