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银行现金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从事违法经济活动,确

保我行现金业务规范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各级行的现金管理

和在XX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行为。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好现金计划的编制上报与审批,加强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现金库存管理与检查。

第四条 网点柜员负责对现金的收付、清点、自动柜员机的装卸、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清算中心负责现金入库款的清点、上缴和下调工作;保卫部门负责现金调运途中的安全工作;会计结算部负责现金的管理、考核及现金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额现金指存取款金额5万元

(含)以上的现金。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现金收付

㈠现金收款。柜员受理客户现金存款业务,必须先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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