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沟通的理论与技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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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沟通的理论与技巧案例分析

案例:

立错案、摆乌龙的启示

舒某系作者所在系统的立案庭庭长(正科级),参加工作多年,历任的职务多属非审判业务部门,对于审判立案的业务并不熟悉,担任现职不足一年,尚在试用期内。

2014年4月,陈某(系法院纠查错案后释放的人员)向一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就被错误羁押多年的一事予以立案赔偿。由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从未遇到类似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遂将陈某的材料递交至舒某处请求给予指示。舒某收到材料后,既未查询有关法律规定,也未向上级法院立案部门或前任庭长请教,而是想当然地把陈某的申请当成一般的行政赔偿案件,并向主管的副院长柯某电话口头请示,在未具体言明案情也未呈交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得到了柯某的批准并予以立案。数日后,陈某得到了法院的通知,同意立执行案件,并告知已转法院执行局处理。陈某遂向执行局提出申请执行法院赔偿损失。执行局负责人收到案件后,哭笑不得,并向法院审委会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立案错误,并提供了相关规定证明国家赔偿需由法院的国家赔偿委员会立案,并非立案庭,且本案并非法院直接赔偿损失,也不属于可供执行的案件,而法院内设部门向法院执行案件,法院执行局将法院院长作为被执行人更是闹出了大笑话。

事后,舒某作为立案庭负责人,被严肃处分;柯某作为其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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