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

(环监[1994] 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是贯彻本届政府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纲 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环 境监测接轨的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日趋法制化、定 量化、科学化,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实质上 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强化环境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职能的重要阵地,是应用监测技术手段对一切违反环境法律、行政规 章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环境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因 此,能否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变化动态,既是 各级监测站业绩的体现,也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绩的体现。

二、坚持“依靠与服务”的方针

“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 的是指导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基本方针,必须进一步落实。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要 把它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它的技术支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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