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工程

钢 结 构 工 程

1.钢构件制作

钢构件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高层建筑钢结

构设计暂行规定》、《建筑制作规范》GBJ1-87的有关规定进行制作。

2.材料采购与管理

2.1 深化设计完成并经认可后编制材料采购清单,由采购部门负责进行材料采购。

2.2 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按ISO9002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管理,材料验收、保管等的管理由

物资采购部门执行。

2.3 原材料检验:

(1) 钢材进场时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当对质量有异议时,按标准规定进行抽样

检验。

(2) 钢材表面质量检验,无论钢板、型钢、钢管表面均不允许有结疤、裂纹、折叠和分层等缺陷。

钢材表面的锈蚀深度不得超过其厚度负偏差值的1/2。

(3) 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

准规定。

(4) 焊条、焊丝、焊剂均应有质量保证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4 钢材、钢管的管理:

(1) 采用“专料专用”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余料将编号管理。

(2) 钢材、钢管的管理将指派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材料的统一管理,建立工程材料的管理档案,

严格做到专料专用。

2.5 钢材堆放:

钢材堆放原则是减少钢材的变形和锈蚀,节约用地也要使钢材提取方便。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地要

平整,下垫楞木,并高于周围地面,使其高爽,四周设有排水沟。堆放时尽量使钢材截面的背面向上或向下,以免积水。堆放时每隔5~6层放置楞木,其间距以不引起钢材明显的弯曲变形为宜;楞木要上、下对齐,在同一垂直面内。为增加堆放钢材的稳定性,可使钢材互相勾连,或采取其他措施,钢材的堆放高度可达到所堆宽度的两倍;否则,钢材堆放的高度不应大于其宽度。

不同规格钢号和材质应分开堆放,并设好标牌,标牌应表明钢材的规格、钢号、数量和材质验收证

明书号。钢材的标牌应定期检查,选用钢材时,要按顺序寻找,不准乱翻。同时采取防止锈蚀、变形、污损等保护措施。

2.6 焊接材料的管理和使用:

2.6.1 所有焊接材料由管理人员管理并分配使用,材料部门负责焊接材料的领取、管理和发放;按

照技术部门的通知,对产品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品种、牌号进行核对,制定焊接材料定额单,焊接材料使用应按规定领用焊接材料。

2.6.2 焊接材料的领取、储存和烘焙:

(1) 领取材料时应核对牌号、规格、数量、炉批号和检验编号,并拆包检查焊接材料是否受潮,生

锈或药皮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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