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具体操作办法

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内部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的工作,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评价对象是全体任课教师。其评价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部分,四项得分之和作为评估总分记入教师业绩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标准,作为评选教师等级、实行教师结构工资制的依据。

一、任课教师工作量化评价目标体系

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二、评价方法

A1德(满分100分)

(一)、B1政治思想(40分) 1、评价目标

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