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算方法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2005年12月31日 银监发[2005] 8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章 核心指标

第九条 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计算方法

(一)资本充足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为正数,借方余额为负数(下同)。 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超过部分不得计入资本。 附属资本=呆账准备+次级定期债务

其中,呆账准备不得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2%,次级定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超过部分不得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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