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上犹县第三幼儿园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食堂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生活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定期进行消毒和水检。

6、厨房食堂内外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炊具、灶具及环境清洁卫生,保证沟渠畅通,室内无异物、无积水、无蜘蛛网、无臭味。

7、增强防火意识,经常做好柴草、火烛和用电线路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8、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台帐,保管好相关的资料。

二、食堂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登记,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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