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

联保网络上传汽车知识

企业名称代号对照表 车辆类型代号对照表

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

主参数代号: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

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 依次使用。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纹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实例

你可能喜欢

  •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大众汽车
  • 编码体系
  • 产品编码规则
  •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 汽车零件名称
  • 产品检验标准
  • 经典汽车构造课件

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