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申请CAS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冷藏调理食品类)认定评审规定

厂商申请CAS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冷藏调理食品类)认定评审规定

廠商申請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冷藏調理食品類)認定評審規定

本評審規定依工廠作業型態及產品性質的不同,可區分成廠區環境、廠房設施、機械與檢測設備、製程管理、品質管制、衛生管理、倉儲與運輸管理、管理人員資格及其它等9部份。

1.廠區環境:

1.1.廠區四週環境應保持清潔,避免成為污染源;應有適當之綠化及防塵土飛揚等措施。

1.2.排水系統應保持良好不積水,以防止有害病媒孳生。

1.3.廠區內禁止飼養禽、畜或其他寵物,惟警戒用警犬外,但需專區管理。

1.4.廠區內保持空氣清新,不得產生有害氣體 (氨、氯氣等)、不良氣 (異) 味或煤煙等。

2.廠房設施:

廠房設施依作業區域之清潔程度要求不同,可區分成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及週邊設施區。

一般作業區:原材料驗收場、原料冷藏 (凍) 庫、原材料倉庫、原料解凍庫、蓄養

池、原料處理場、殺菁處理場等、外包裝區、成品冷藏 (凍) 庫及原

料醃漬區等。

準清潔作業區:配料室、加工調理場及半成品調配室等。

清潔作業區:充填區或配膳區、急速冷卻區、醃漬調味區、醃漬真空包裝區及內包

裝室等場所。

週邊設施區:非直接處理食品之作業區域,例如品管 (檢驗) 室、更衣室、官能品

評室、洗手消毒室、機電室、廁所及辦公室等。

2.1.作業場所設施

2.1.1.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及清潔作業區依清潔程度之需要應有適當的區隔,週

邊設施區與上述三區應有有效隔離;製造素食之作業場所應與葷食製造場所有效隔離。

2.1.2.廠房應有足以容納各種清洗、殺菁、切塊、絞碎、混合、加熱調理、急速冷卻及包

裝作業等製造或儲存設備及作業人員操作之空間,並有完善之換氣及採光設計,一般作業區之作業檯面照度應在 110米燭光以上;(準) 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場所其作業檯面則應在220 米燭光以上,檢查檯面則應保持在540米燭光以上;照度的測試高度建議以距地板100公分處為測試標準;照明設施宜採用吸頂式或隱藏式的設計,以防積塵或凝結水產生。

2.1.3.地面應平而不滑且用非吸收性之不透水材質構築,並宜有 1/100以上的斜度以利排

水及清潔作業;地磚接合處之隙縫宜用非吸收性之不透水材質補平,以防積水及污垢堆積。

2.1.4.應有良好排水系統,排水出口應能防止老鼠及其它病媒之侵入,避免溝水倒灌及臭

氣產生,溝內不得裝設配管,其排水方向應由高清潔程度區域流向低清潔程度區域,排水斜度宜在 1/100以上。

2.1.5.食品處理場所之室內屋頂應易於清掃可防止灰塵儲積,避免結露、長黴及成片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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