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发[2009]18号市规划局实施《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十规发[2009]18号市规划局实施《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十规发[2009]18号

市规划局实施《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堰城区山地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山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山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为主的原则;以人为本、注重文化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和生态环境评价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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