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名目。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英文译本】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praising of Environment Impacts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2.10.2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唯一标志】42879

【全文】 【法宝引证码】CLI.1.428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7号)

(相关资料: 法律6篇 行政法规9篇 部门规章120篇 司法解释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2篇 地方法规658篇 裁判文书12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3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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