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2012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须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六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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